第1个回答 2009-11-12
你好:
公司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根据你的工龄支付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如果不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话,还需要多支付你1个月的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的情况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约,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经济赔偿金,也就是2个月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2个回答 2009-11-13
我以前也是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 后来也了解了这方面的知识 如果是公司要和你解除合同 是一个月前发下通知 再赔一 到 三月工资的 正常是两月 有的公司好的 就三月吧 这是靠你自己争取
第3个回答 2009-11-12
一年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另外公司还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的话也可以叫他多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09-11-13
如果合同上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应按签定的条款,没有的话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并多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