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不平等条约割占中国领土,勒索巨额赔款。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国以武力压迫,1842年迫使清朝签订《南京条约》,割让了面积约为80平方公里的香港岛,并索要了包括鸦片费和军费在内的2100万元洋银赔偿。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1860年英国进一步占领九龙半岛尖沙咀,并在同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司,并赔偿了800万两白银的军费和50万两白银的恤金。1898年,英国通过《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了深圳河以南、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的广大地区,即“新界”,面积达975.1平方公里,占香港总面积的91.8%,租期为99年。此外,英国还通过《订租威海卫专条》强租威海卫及其周边海域,租期25年。同时,英国还迫使清政府承诺不将长江沿岸各省让与或租给他国,使长江流域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
(二)剥夺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西方列强为剥夺中国的关税自主权,通过《南京条约》等条约规定,中国海关无权独立设定进出口税率,而必须与列强共同议定。1843年的《虎门条约》及其附件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导致进出口税率大幅降低,如棉纱进口税率从13.38%降至5.56%,白洋布税率从29.93%降至6.95%。
(三)获取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实行所谓利益均沾原则。《虎门条约》规定,若清朝皇帝给予其他国家新的恩惠,英国人应同样享有。后来,其他列强在与清朝签订条约时也获得了这一权利。这样,无论哪一国获得最惠国待遇,其他列强都能一体均沾。
(四)获取领事裁判权。《虎门条约》规定,英国人在中国犯法,由英国制定法律处理,中国政府无权过问。此后,其他列强也获得了领事裁判权,使得外国人在中国行为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连为他们服务的汉奸也受到保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