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一、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初创企业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金额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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