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息息相关。绿色发展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决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要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空间格局,引导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不仅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一些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
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简述
1、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制定有关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土壤污染等方面的法律,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矿山生态恢复、生态脆弱区评估、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生态旅游管理等法规和标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国家法治化管理体系之中,加大对重点区域和流域的重大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处力度。
2、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
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导社会经济发展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上来,建立生态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下游对上游、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受益人群对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积极探索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