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劳动报酬是指合同工资的报酬还是实际工资的报酬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劳动报酬是指合同工资的报酬还是实际工资的报酬,因为我的实际工资比合同工资高,但是最近公司扣减了我的实际工资,但任然比合同工资高,这种情况下,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被得到补偿
而我的合同工资约定为2500、我的实际工资3000 有电子邮件为证,每个月都有。但是里边包括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中绩效工资一直一来都是零元。减少工资以后实际应发工资成了2800.岗位工资减少了450元了,而绩效工资增加了250元,而我为被通知变动岗位。.这种情况小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1、未足额指的是你的实际工资
2、公司降低工资,属于劳动合约变更,需争得你的同意,若私自降薪,属于违法行为
3、你现在若解除合同是有经济补偿的,因为公司违法在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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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04
是实际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09-12-04
已经构成未足额支付的实事,但高于合同,就说明之间有调整过工资,关键要看你能否举证了。
第3个回答  2009-12-04
你绝对不可能得到补偿。
第4个回答  2009-12-04
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的实际工资才能依法维权。
第5个回答  2009-12-04
是实际工资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