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日照市的,请问应付账款是2年还是3年应该付的货款没付就要转成收入啊,除了转成收入还有没有别的办法把钱转出去呀?谢谢
以借款的名义?怎么做账呢,都是同一个城市的,好象不能用现金
应付账款不是三年不付就要做收入。新准则没有这样的规定。不论多少年,自行结合具体资料判断是否构成“不可能偿还”,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构成,才能转营业外收入。对于应付款项满三年是否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视该笔款项是否确实为无法支付的款项,而并非为只要满三年就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对此事项各地税务局也有延续以前政策的处理规定,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七条关于应付账款、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规定:
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在支付年度税前扣除。超过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年度起的连续三年。
应付账款不是不付就要做收入的,这个最主要的还是要与供应商确认好,如果能确认供应商已经倒毙后才能做收入的;也就是做到营业外收入科目里的。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12000
贷:营业外收入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