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申诉,再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不是宣告无罪),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依据是什么?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我一年有期徒刑,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刑满释放后,我申诉到省高院,省高院指令二审法院再审,二审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后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如果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不是宣告无罪),我能要求国家赔偿吗?

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范围不包括免于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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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4
这个事情很复杂,如果你确实存在刑事犯罪你不可以申请赔偿。
如果你是无罪的并且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是司法机关存在过错的可以申请赔偿的,还会严厉处罚办案人员。
第2个回答  2019-01-24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难度不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第3个回答  2019-01-31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由此可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必须是宣告无罪才能申请国家赔偿。免除还是有罪的,只不过不需要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