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未就业登记证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应届生在毕业时,未能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下,高校将为其发放待就业报到证。因未有接受单位,待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为该生原籍的教育局人事部门或是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其档案、户籍也将会被高校所在省教育部门派回原籍。派遣原则: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一、协议鉴证手续办理
1、办理对象:工作落实在本市内的毕业生。
2、所需材料: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全份)。
二、办理程序:
(1)落实工作单位;
(2)工作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与市人才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后到人事代理部办理(民办学校拟录用非在编教师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先到教育代理站盖章,再到人才中心办理);
(4)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鉴证手续。
三、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已派往本市)。
2、毕业前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已鉴证的就业协议书(享受到非公企业优惠政策的须提供2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毕业后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与原签订就业协议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就业协议解除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登记规定》
第二条
就业登记包括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对用人单位用人需求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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