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与职工商议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安排周末加班和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周末可以安排加班,但是如果不给予调休的话,必须要支付200%的工作日工资。小工厂的生意来源一般都不是很稳定,一旦接了什么大单子,就会不顾一切地要求员工们不分白天黑夜地加班赶工。那么,如果一些小工厂每天加班4个小时,周末还加班,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了吗?
现在关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还是处理
被动监管的层次,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如果维权,需要主动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约谈纠正。能不能公布一下各地的劳动局怎么办理权益受害,普及一下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有事情的时候找不到维护权益的人,一但到没事的时候劳动法又有什么新规定,是不是摆设部门?还是没人上班?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现在加班的工厂普遍存在的。甚至有的工厂根本就没有假,想休息需要自己请假。按照劳动法规定,确实是违反了。因为劳动法规定,一周休息两天,周一到周五八小时。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要给工人一天的休息时间,而且对加班时长都作了规定。你讲的这种每天加班四个小时,周未还不休息,这是严重违背劳动法的。
当然如果是按劳动法的话加班4小时已经违反规定,周末还加班那肯定是更不合法的了。只是有很多员工就只想到只要能挣到钱,加班往点也不要紧,周末放假了也没有钱,还不如上班。首先肯定违法!其次,看你怎么想了,要钱还是要闲!一般规定一个月加班不超过60小时。这种情况,你就是去举报也没什么好处,损人不利已。监管部门只会让企业给你足额发加班费,企业罚点款,然后严格限制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