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不立案的条件

如题所述

民事纠纷不立案的条件:
1、没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没有明确的被告;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起诉状格式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一、民事案件在法院的流程包括:
1.立案庭立案
2.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内勤领取卷宗材料
3.内勤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
4.登记当事人联系方式
5.安排调查日期、通知当事人
6.法庭调查或开庭调查
7.合议
8.制作裁判文书
9.送达裁判文书
10.网上报结
11.补充卷宗材料
12.整理卷宗材料归档
二、立案法律效果:
1.受诉人民法院取得了对该案的审判权。受诉人民法院立案后,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2.当事人同人民法院之间产生了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取得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并依法享有各自不同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诉讼时效中断,引起实体法上的效果。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从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之日起,诉讼时效连续计算。
三、立案程序
1.实行当场登记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2.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
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3.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4.严格执行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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