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对方缺席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对方缺席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对方是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如果是对方是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缺席裁决判定。这个时候的裁决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缺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中需要注意申请人立案后,被申请人未到庭,仲裁庭审理时的首要问题就是被申请人的主体,审查被申请人是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申请人立案后,应提供被申请人的真实确定准确的地址,以便仲裁机构向其送达相关的仲裁法律文书,向被申请人明确表达仲裁机构受理该案件的事实。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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