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世了,房产证上是我爸爸的名,他的兄弟姐妹有权利分房子吗?

爸爸去世了,爷爷也去世了,爸爸的兄弟姐妹能分到房子吗,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字

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利分该房屋,需要看该房屋是否是您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兄弟姐妹是否享有继承权。如果该房屋是您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且兄弟姐妹有继承权那就有权利分房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如果该财产的性质为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仅登记在被继承人个人名下,也不改变该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能够发生继承的仅为被继承人对于该房屋享有的份额。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留有相应的遗嘱,明确了财产继承问题,那么就需要按照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如果遗嘱中排除了其兄弟姐妹的继承权,那么兄弟姐妹对于该房屋无权继承。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由此可见,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故如果被继承人尚有配偶、父母、子女其中任意一人,兄弟姐妹均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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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2

房产证虽然只登记一人名字,父母没有签订财产协议,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各有一半权利,父亲享有房产的一半权利是遗产,母亲享有房产的另一半权利可以自己继承,也可以赠与子女;

父亲的遗产由配偶(自己的母亲)、子女(自己及自己的兄弟姐妹)、父亲的父母(自己的爷爷奶奶)继承,父亲的兄弟姐妹(自己的大伯、叔叔、姑姑)不继承。

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21-09-11
如果您还活着,他们就没有机会。看看法定继承人的定义就知道了: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个回答  2021-09-11
理论上来说你爸爸的兄弟姐妹是有分房子的权利的。但有一定的条件,比如你的爸爸死亡的时候,爷爷仍然在世,如果是爷爷先去世。则没有了。
原因如下:
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你爸爸去世时,如果你爷爷仍在世的情况下,那么你爷爷就有权利获得你爸爸的部份房产(除非你爷爷书面放弃继承)。
然后你爷爷过世的时候,你爷爷所属的那部分房产又作为遗产,他的子女都有权利继承。所以就会出现你爸爸的兄弟姐妹(也就是你的叔伯姑妈)等都有继承这套房子的权利。
第4个回答  2021-09-12

没有,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这些人有在世的兄弟姐妹就没有继承权,因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明确表示给兄弟姐妹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