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自杀的剪不断,理还乱

如题所述

协助自杀,又分为医助自杀和非医助自杀。在一些欧洲国家,医助自杀是合法的,瑞士、荷兰等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竟然成了“自杀游客”的目的地,这是当地政府始料未及的。2004年11月底,英国的Z女士因病重,向法院请求由丈夫陪同往瑞士进行协助自杀,获得准许。半个月后,英国下议院通过“神智判断能力法案”,又为有关协助自杀的立法进一步清楚了障碍。到底,协助自杀能否完全合法化,成了目前欧洲社会面临的最棘手的难题之一。
2004年12月14日,英国下议院通过“神智判断能力法案”之后,英国民间对协助自杀问题的争议甚嚣尘上。支持者固然很多,反对者也不在少数,尤其是一直对安乐死及其相关问题持保留态度的保守派,他们对支持协助自杀者的典型言论作出了反驳。网络杂志《Spiked》日前发表作家凯文·玉尔(KevinYuill)的文章,作为协助自杀行为的怀疑者,他的言论具有一定代表性。我们现在摘译此文,请读者注意,其意见不代表本报观点,文章当中提供的数据也仅供参考。 支持协助自杀的人,常常征引古希腊的例子来为自己张目,因为那时社会容许自杀的行为。可是,那时人们对自杀者也是区别对待的,不把他们跟自然死亡者埋在一起。古希腊、古罗马的自杀者常常是为了他们的荣誉或因为哀伤而结果自己的性命,他们通过这种行为获得了一种社会意义。而随随便便地放弃生命是对生命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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