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办理。
一、办事指南:
孤儿是指父母双亡、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双亡、父或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离家出走,长期无联系的儿童。未满18周岁以下的孤儿,其法定监护人无能力抚养或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由当地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1、提交申请材料;
2、县民政局入户调查;
3、审批认定。
二、办理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1、父母双亡;父或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离家出走,长期无联系的;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双亡的儿童证明,按死亡类型分别由医疗机构,村(居)委会,事故死亡处理单位或人民法院提供。
2、申请儿童户口本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村(居)委会生活困难证明。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当地民政局。
七、受理地址:当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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