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1-13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
技术
进步等原 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这就为纳税人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留下了空间。
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来看企业的总税 负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在利润率和适用所得税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 固定资产损耗要得到补偿的,不同的折旧方法造成补偿的时间差异。 所以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在筹划时,需要 关注以下的问题:
(1)折旧筹划需考虑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根本出发点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表面上看 税收负担应尽可能少,但并非恒定不变,企业经营活动追求的目标相 当复杂,投资报酬率、投资风险、投资回收速度、资本结构等都可能 是其考虑的因素。因此,折旧税收筹划应符合企业经营目标为最终方 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并非只考虑税款负担最低。 企业一般按直线法提取折旧,特殊情况(如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 常年遭受高强度使用或强腐蚀)可以适用加速折旧等。这些方法的差 异要求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必须对这些具体而复杂的法律条款十分清楚, 把握好筹划方法选择的尺度,否则不仅会丧失税收筹划收益,还会因 为方法选择不当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不要简单地将某一年度的折旧额与折旧抵税款进行比较,而应该将企业全 部折旧年限内所产生的折旧额与折旧抵税额按市场利率(投资收益率) 进行现值折算,再进行比较。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和不损害企业市场 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迟税款资金的支付时间,控制税款现金支付 的速度,尽量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总之,它是一种动态的贴现综合 比较,而不是静态的单一价值比较。
(2)折旧方法的筹划
人们一般普遍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比较有利, 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折旧额,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取 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在累进税率制中则采用平均年限法有利,可 避免利润的波动而提髙所适用税率,从而增加税负。但对于那些小型 企业并非如此,比如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 税率,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 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是有些特殊企 业会享受国家若干年的减免税优惠,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 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 税。再如,加速折旧需要考虑5年税前弥补亏损的期限。由于税法对 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 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 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企业更要合理规划, 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 承担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旧法较差。这是因为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摊 入成本的年折旧额基本相等,能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 适用税率较高,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的现象,从而使纳税金额较小, 税负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 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 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 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企业推迟缴纳所得税,可以视为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 利的。运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时,开始的年份提取了更多的折旧, 冲减了税基,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的利润向后顺延;同时可 使企业加速对设备的更新,促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可 见,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加速折旧法,达到节约税款,较好地实现税收 筹划的效果。
(3)折旧年限的筹划
一般认为,尽可能在较短的折旧期间内收回投资,有利于税收筹 划目标的实现。这存在着两条途径:一是在折旧期间既定的情况下先 加速折旧;二是在折旧方法既定的情况下选择缩短折旧期限。如果考 虑到税收减免等政策的存在(尤其是定期减免政策),减免期间折旧的 大小最终对税收负担的影响是无关的,即在减免期间,并不存在折旧 抵税效应,那么对企业有利的处理方法是减少减免期间的折旧额,从 而在减免期满之后,使折旧抵税作用最大。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 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 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 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提前,从而使前 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缴纳,相当 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
折旧主要是用于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但由于我国现行税法对固 定资产的成本补偿主要根据账面成本,在补偿期间如果物价水平发生 剧烈变动,将对其有效投资产生影响,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加重或税收 筹划收益丧失。如果预期物价将长期上升,则应尽快采用加快折旧法, 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 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延缓税 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 进行投资,获得收益再用于后期的税款支付。而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 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 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 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1-14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若对其筹划得当,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
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对于提取的折旧应按期间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将其以折旧费用分期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因此,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纳税额的多少。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种。
(1)直线法
直线法,也称使用年限折旧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并按固定资产原价和分类折旧率计算。直线法具体又可划分为平均年限法、工作时数法和工作量法。
(2)加速折旧法
又称递减费用法。是在折旧期间各年计提的折旧额逐渐减少。加速折旧法的基本内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对其计提的折旧也逐步减少。虽然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和平均年限法的完全相等,但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由于多提折旧,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应增加,也就减少了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经营利润,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相当于得到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加速折旧法有多种方法,在现行制度规定只限于采用以下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
(2)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
(3)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
(5)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办法,进行税收筹划。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第3个回答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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