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通判”相当于现代的什么职务呢

如题所述

  “通判”一职,始于宋,止于清,是地方行政官员的一种。在宋时,他是以中央派员的身份,下到地方,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副官存在,负有地方的行政及监察职权,用以与地方行政长官形成制衡。


  在两宋时,“通判”是位于地方行政单位“州”中的一种地方官,他是“知州”的佐贰(参考《宋会要辑稿-职官》“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因此,官位于“知州”之下。但其职权却大于“知州”,因为行政公事必须经“知州”与“通判”共同签署才能生效,而且,“通判”作为皇帝的耳目,对州府事的弹劾可以直达皇帝。(参考:孔令纪《中国历代官制》,附图如下)


  宋时的通判,与现代相比,还真不好比,从他赋有监察职责的角度讲,他有点像现代之纪委和检察院的合体。但因宋时的通判只向皇帝负责,这又和现代之纪委向常委负责不同。如果从其对中央负责的角度讲,他很像是党委书记,但现代,党委书记是一把手,这又和通判是副手的身份不合。我倒是觉得,通判更像是国民党后期的所谓中央特派员,作为国民党中央的特派员直接下派到某土匪集团,成为某土匪集团的二头目,并负责监察,其监察结果也是直传国民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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