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醉驾不起诉标准

如题所述

醉驾不起诉的数值为100mg/100ml以下。
一、醉驾不起诉标准如下:
1、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汽车,无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3、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4、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无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并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以适用相对免诉讼。
二、醉驾180以下但超过150的,除了满足以下条件外,否则是不能免诉讼的:
1、挪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只是为了挪车位,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驶,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2、特殊情况:遇到突发、紧急的事情需要驾驶机动车,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动放弃驾驶:醉酒驾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继续驾驶,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隔时醉驾:饮酒后将车停到饭店门口,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的;
5、尚未驶出:驾驶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尚未驶出时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被醉驾的追尾,即便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方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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