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

如题所述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如下: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3、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有以下几点:
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综上所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规定、约定,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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