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伤没好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如题所述

1.交通事故放电伤害不好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后,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因此,伤残鉴定应该等到治疗结束,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如果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时安装的钢钉),只有拆除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结束前进行鉴定,治疗尚未结束,仍无法判断治疗结束后被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能否完好无损。根据被害人此时的伤情作出的评价不客观,不能反映和反映治疗结束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者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需要了解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否则其评估结论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二、车祸伤残赔偿责任的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主要责任,承担70%;

(2)承担同等责任者,50%;

(3)负次要责任者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同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为40%;

(4)机动车不负责的,承担10%;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城市快速路和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快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责任;(六)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静止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在车辆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由机动车全额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按现行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诺:

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保护现场,未立即停车,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一)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依法可以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逃逸方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如果伤势还没有痊愈,但只是需要继续在家休息,此时也可以做伤残鉴定,可以向主治医生咨询伤残鉴定的时间。但是受害者最好一次性向肇事者索要可能的后续费用,因为交通事故最好一次性解决,以后无休止的纠缠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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