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88]第255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税金缴纳人:立合同人;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说
明
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70%
万分之三
2
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房地产销售收入
100%
万分之五
4
其他行业的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5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
80%
万分之五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
100%
万分之五
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
100%
万分之三
8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100%
千分之一
9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100%
万分之五
10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万分之零点五
13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费
100%
万分之三
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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