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税控盘服务费全额抵扣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税控设备全额抵减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购买时税控系统时的会计处理:
即先按含税金额,费用正常计入费用或相关的资产科目。
由于该文明确了按价税合计直接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且其进项税不得再进行抵扣,则纳税人(不用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支付时,仍应按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三、月底的会计处理:
由于是直接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简易征收办法的应纳税额),故该部分抵减的税额视同于已经缴纳的税额,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增税金——未交增值税或者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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