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公司女出纳挪用1600余万元,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

如题所述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如投资房地产、境外理财、墓穴、企业周转资金等),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典型形式如民间所谓的“标会”采用跑腿形式,以高利息为诱饵劝说、诱惑熟人集资,以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

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犯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

1.刑事法律后果

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如果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则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

2.行政法律后果 

根据《取缔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调查、认定、取缔非法集资行为,如需要侦察,应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采取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 

根据《取缔办法》第17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根据《取缔办法》第22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发行有价证券行为由证监会负责取缔。《取缔办法》第28条规定:“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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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4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第2个回答  2021-04-24
第1个就是承诺有高额的回报,而且在集资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就会卷款潜逃,这样就构成了非法集资,第2个就是编造虚假的项目,让很多人去投资也会构成非法集资行为,第3个就是以虚假宣传造势,骗取社会上的一些公众的投资,这样也构成了非法集资罪。
第3个回答  2021-04-24
挪用资金3个月以上未偿还或者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刑事拘留;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处刑事拘留;数额在二万元以下的,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每犯罪3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