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在工作期间,患上了精神病,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如果医疗期满,还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三)项、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除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如发现员工患了精神疾病,应谨慎决定,不要断然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否则很容易造成违法。员工患精神病与公司无关不需要公司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第三人因为精神病员工而受伤,造成伤残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精神病患者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监督管理之职责。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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