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员工工资两个多月,按照劳动法。劳动局应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而且,如果有拖欠工资的现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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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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