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在南极建站的目的?

为什么世界上有那么多国家在南极建站,全部都是为了和平的气候和环境等研究的吗?

当然不仅仅是为了气候和环境研究。

南极有丰富的矿物资源和水资源,南极的冰是目前最纯净的冰层,有很好的商业利用价值。

另外南极也是全世界各国权利范围的又一次划分。
具体参考下面的文章吧。

南极的诸多考察站,实际上就是一个个的势力范围。冷战时期,苏联在南极大陆四周先后建立了8个常年科考站,各站之间基本等距,均匀分布于南极大陆,其布局用意深远。

在南极的科考站中,有一类非常特殊,名义上是科考站,实际却没有任何科考任务,惟一的目的就是“占地”。俄罗斯、智利和阿根廷等国都有这种性质的考察站。

对此,主张对苏强硬的美国前总统里根曾宣布,“要以积极的、有影响的姿态出现在南极洲”,加大对南极研究的投入。冷战结束前,美国每年派往南极的人员都超过1000人,拨款每年都超过2亿美元。近年来,美国还提出打算修建一条横跨罗斯冰盖长达1600公里的冰上高速公路。如果此设想得以实现,简直就等于“一路通南极”。

2006年6月11~23日,在英国爱丁堡召开的第29届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上,有5个国家提出要新建或改扩建考察站的计划,这是自1998年南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以来申请最多的一次。

这次会议上,印度提出将在拉斯曼丘陵保护区内建立第三个南极考察站,根据是,“当1.3亿年前南极大陆还是冈瓦纳古陆的一部分时(地质学说之一,指远古时印度板块和南极板块连在一起,称冈瓦纳古陆),印度的‘圣河’哥达瓦里河曾经流过那里。”

这样的建站理由听起来令人匪夷所思,更让人疑惑:这到底是占地还是科考?可以直言,有些国家的南极考察,实际上就是资源调查。据说各国在科学研究上多有交流,唯独对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彼此讳莫如深。

南极洲的“产权”纠纷

南极洲的“产权归属”问题由来已久,直到今天争论仍未结束。

《南极条约》未出台前的1956年,南极争斗正酣,当时的印度驻联合国代表拉奥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将南极问题纳入第11届联合国大会议事日程,最终实现南极地区由联合国托管。然而,发展中国家的第一轮“攻势”遭到了既得利益国家集团的一致反对,印度只好收回建议。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继外空之后,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也被宣布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海洋权益的明晰,推动了第三世界“南极意识”的觉醒。马来西亚领导人马哈蒂尔成为积极呼吁南极洲由联合国控制的领头羊。众多第三世界国家坚持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概念”适用于南极及其资源。

从1983年起,南极洲问题屡屡被列入联大议事日程,但在《南极条约》协商国的集体阻击下,第三世界也是“屡战屡败”。

南极管理模式成了联合国外管理无人居住地的一种独特方式。它的管理者是由28个国家组成的“南极条约组织”,重大事务由每年一度的南极条约协商会议(ATCM)决定。该组织不是联合国的分支机构,联合国奈何不了它,甚至在诸如环保等全球性问题上还要“有求于它”。

与联合国相比,南极条约组织的缔约国虽然在数目上少了些,但它们占有的人口量为全世界的3/4,经济总量占全世界的90%以上。可见,南极条约组织“代表了全世界大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稳固之势难以撼动。

自诞生之日起,《南极条约》就对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开放。联合国在重大问题上采取“大国一致”的原则,南极条约组织采取的是类似的“协商一致”的原则,南极决策必须经过拥有表决权的协商国一致通过。联合国的执行机构是安全理事会,南极条约组织也建立了“南极条约秘书处”,2004年9月1日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正式运行。

面对这一局面,非缔约国的选择只能是“黑白对立”,要么认同这一规则加入其中,要么做一个体系外的孱弱反抗者。

斗争中的科学导向

在非缔约国难以形成气候的情况下,缔约国之间的竞争便上升为南极“争夺战”的主要内容。如果问未来南极洲的版图被分割、资源遭瓜分,最可能的依据是什么?答案是:科学,有且只有科学才能成为未来南极权益话语权的依据。

伴随着人类在南极的科学探索活动,政治权益意识一直延续至今,一国在南极的科学探索脚步延伸至何处,其政治、外交和现实利益也同时延伸到那里。换言之,一国在南极领土归属问题以及南极资源的争夺和开发利用能够获得多少筹码,是与该国对国际南极考察所做出的贡献成正比的。正所谓在奉献中收获,在参与中发展。

1983年,当南极问题被列入联大议事日程时,许多无力亲赴南极的国家都强烈要求改变南极事务被少数国家支配的现状,但以美国为代表的《南极条约》协商国集团,坚决反对“彻底开放”,认为南极的科学考察是投入巨大而持久的事业,必须坚持“投入与受益相匹配”的原则。

根据《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的规定,各国在南极可开发时能够享受的资源份额将由其对南极科考事业的贡献程度来决定。虽然该公约最终流产,但其提出的此项规则已演化为不成文的惯例。

南极科考奉行的“潜规则”是,谁首先对一个区域进行考察,谁就拥有在这个区域建站的优先权;相应的国际惯例是,哪国在某地建站,周围的科研活动就以哪国为主。

有鉴于此,各国纷纷下大力气投入南极事业,建立科学考察站,争相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为了在南极问题上获得更大的发言权,甚至一些小国也千方百计地前往南极建站“插旗”。

到目前为止,28个协商国已建起50多个常年科学考察站;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还创设了许多“南极特别保护区”。按照惯例,设立者就是保护区的主要“负责人”,而欲设保护区,前提便是提出合理充分的科学根据。

时至今日,极地科学考察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高科技水平的体现,在政治、科学、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都有着深远和重大的意义。

从头到脚的资源诱惑

在南极的诸多利益中,资源是各国的重要考虑。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期,南极地区发现特大油气田的消息就强烈地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力。在七大洲中,没有哪个洲像南极这样“从头到脚”处处是资源,而且资源量常常要以天文数字来计量。

有观点认为,南极石油储量达千亿桶之多,天然气达5万亿立方米,但它们还算不上是南极的能源大户,南极最具代表性的地下能源是冰盖之下和周边海底中的可燃冰,经预测,其埋藏量远远超过了地球上现存的所有化石燃料——石油加煤炭的总和,是能够替代石油或煤炭的清洁能源。

为了解决资源纠纷,第二届南极条约特别协商会议经过整整6年的争吵,于1988年签署了《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但因为分歧太大,许多国家拒绝批准,该条约直到今天也没生效。

1991年,南极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经过反复磋商,终于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决定50年之内(也就是2041年之前)禁止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然而,《议定书》没有对2041年之后的资源问题做出任何规定。

随着全球资源特别是非再生资源日趋枯竭,一旦南极资源的开采技术发展成熟,并且能够做到不破坏南极的环境,那么人类不可能永远不动用南极的资源。

直到今天,没有任何国家或者南极研究者否认南极资源在未来开发的可能性。美国已经突破了在北极地区开采石油而不破坏环境的技术难题。因此南极“资源开发时代”的到来恐怕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目前,有些国家已经采取各种方式,在南极洲圈占势力范围,占据最佳战略位置,进行《议定书》失效后的资源开发准备。

南极资源的开采到底离我们还有多遥远?这不但受到人类资源稀缺程度、开采技术等因素的制约,更可能取决于南极环境的变化速度。

美国《科学》杂志曾报道,科学家通过研究南极洲古代冰层发现,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已达到65万年来的最高值,全球变暖的趋势已难以逆转。

2006年7月14日,在塔斯马尼亚首府霍巴特举行的一个国际科学大会上,专家们预计,在未来100年内,由于愈演愈烈的全球变暖趋势,被称为“不毛之地”的南极洲将有望长出树木。如果南极洲“山河变色”,届时恐怕就不是一场资源争夺战那么简单了,因为那时的南极,恐怕已经“适合人类居住”!(郭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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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百年争夺

南极的重要战略地位,早在上世纪初便已进入西方的视野。1908年,英国首先对南极提出了领土要求。继之,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智利、阿根廷和挪威的触角也先后伸向南极。到1940年,这7国已对83%的南极大陆实施了“瓜分”,只剩下西经90°~150°被认为是“预留”给美国的“空白”。

在战略位置最佳的南极半岛,智利、阿根廷和英国的“版图”相互重叠,它们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特别是英阿,都以海军介入了争夺,拆掉对方的标志,换上自己的,进行了一场“标志物破袭拉锯战”。1947~1954年,英国先后4次就南极“主权”分歧上诉国际法院,但智利与阿根廷拒绝国际法院审理。

作为最有影响的大国,美国和苏联虽然都没有提出主权要求,但两国不承认其他国家对南极的划分,并声称保留自己提出主权要求的权利。

二战前,美国的探险最具影响力,考察、测绘过的土地最多,约占南极总面积的80%。如果按照发现权原则,美国无疑占据有利条件。苏联也不甘示弱,声明如果没有它的参与,南极版图的任何解决它都不予承认。1946~1948年,美国发起了两次大规模的南极考察活动,每次都派出了大批军舰和科学家。苏联军舰和供应船只也奔忙于南大洋之上。

为防止竞争演变为战争,各国竞拟解决方案,但没有哪个能得到各国一致认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提出南极由联合国托管,遭到包括美国在内的8国一致反对。1948年初,美国国务卿马歇尔提出美国与其他7国共管南极,建立一种对南极的共同主权,意在排斥苏联。此举遭到苏联、阿根廷、澳大利亚、智利、法国和挪威的反对,只有英国和新西兰支持。

一时间,南极问题陷入僵局。1948年7月,智利外交部法律顾问埃斯库德罗建议,南极主权之争至少须暂停5年,应集中精力从事科学研究,科考人员可自由进入南极大陆,并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这被称为埃斯库德罗宣言。可惜,当时“冷战”迷住了大国政治家们的思维,没有人认真听听这位法学家的建议。

1948年,英国南极半岛的霍普湾基地毁于火灾后,阿根廷马上在距英国原基地不远处建立了自己的考察站。因霍普湾地理位置良好,英阿都希望把它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便发生了1952年的霍普湾冲突。

显然,如果南极的“游戏规则”迟迟确定不下来,类似霍普湾的事件势必重演,因为如果美苏也卷入纷争,南极大陆必然成为多种矛盾的焦点。

作为南极中立化的支持者和主导者,美国的目标之一是保证南极服务于本国安全利益,必须防止南极争夺破坏美国的全球同盟体系。英国是美国的铁杆盟国,阿根廷和智利是美国泛美同盟体系中的重要成员,美国当然不希望自己的盟国打起来而让苏联有机可乘。

1957/1958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苏联在南极乔治王岛建立了别林斯高晋考察站,它俯瞰南极半岛与南美大陆之间的德雷克海峡。如果苏联在该海峡建立军事基地,泛美互助条约的南部地区都将处于苏联导弹的有效射程之内,必将引起包括智利和阿根廷在内的南美国家的恐慌,使美国与拉美的防务合作复杂化。

因此,国际地球物理年尚未结束,美国便召集各国在华盛顿召开国际南极会议,提出了南极中立化方案。

1959年12月1日,12个在南极从事过实质性科考的国家签署了《南极条约》。该条约规定南极非军事化,冻结法律地位,除禁止提出新的主权要求外,对曾经提出的主权要求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南极条约》被公认为冷战时期人类取得的辉煌成就,地位甚至超过了1987年美苏签署的《中导条约》。

然而,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也决定了《南极条约》的局限性。

首先,条约排外而且做得很隐蔽。它虽声明自己的开放性,欢迎其他国家加入,但是硬性把参与国分为协商国和缔约国。只有在南极从事过有重大价值的科学研究活动(如建立科考站或派遣科考队)的国家才能成为协商国,只有协商国才有表决权。

12个签约国是当然的协商国,但这是以“集体霸权”代替“个体霸权”。1983年以前,缔约国甚至连参加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资格都没有;1983年以后,这些国家才可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但无表决权。南极考察活动需要巨大的财力,只有大国和富国方可为之,这对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平的。

然而,更大的隐患在于条约内容本身。《南极条约》只是将主权问题“暂时”搁置,虽不承认,但也不否认已有的权力要求。这埋下了极大的“隐患”,这一原则显然更有利于1959年之前已提出主权要求的“既得利益”国家。

冻结法律地位的原则本是一项临时性的权宜之计,其“临时性地位”能否经得起长期化和战略化的考验令人担忧。直到今天,几个南极领土主权要求国仍煞有介事地“看护”着自己的“领地”。

例如,智利、阿根廷等国政府在南极设立了邮局、银行和学校等生活设施,甚至在南极打电话也按国内标准收费,并鼓励妇女到南极分娩,孩子一出生马上被宣布为“南极土著居民”。至于两国政府在“南极领地”召开国务会议以制造权力根据等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正因存在缺陷,条约生效后,世界各国仍在加强在南极的政治存在。美国历届政府都强调保持南极存在和影响的重要性,其他有关国家也从来没有放弃对南极土地的“经营”,围绕南纬60°以南地区内某些岛屿的归属问题仍时有争吵。(郭培清)

资料:第3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三大焦点

2007年4月30日至5月11日,在赤道附近太阳炙烤下的印度首都新德里,来自40多个国家的代表们又开始热火朝天地讨论南极问题了。

这一次是第3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ATCM),作为它的决策咨询机构,第10届南极环境保护委员会(CEP)会议也同时举行。

根据南极条约环保议定书的规定,各缔约方可以申请在南极特定区域建立特别保护区和管理区。本次会议上,这一问题又成了冰火交杂的焦点。经过全体会议上的多场“群戏”以及私底下短兵相接的“对手戏”,最终,四个已经修改的区域保护和管理计划得以通过。

其中,美国提出的特别管理区面积达到了26400平方公里,创历史之最——为此前最大特别管理区面积的近百倍。经两年修改,中国、澳大利亚和俄罗斯联合提出的拉斯曼丘陵地区特别管理区计划也获批准。此外,中国新近提交的格罗夫山特别保护区计划也得到了广泛支持——这是中国首次独立提出区域保护计划。该计划和中澳共同提出的阿斯曼湾特别保护区计划顺利进入了会间讨论修改程序。

近年来,南极旅游热已成为各方环保人士关注的焦点, ATCM一直试图用法律手段规范和限制南极旅游及非政府活动,希望以此保护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然而,南极旅游不仅对普通游客极具魅力,对旅游业经营者来说更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施加强有力的限制措施不无阻力。

本次会议,美国提交了限制游船规模的决议草案。各方在此基础上通过了一项决议,限制载客量超过500人的游船在南极卸客,同时鼓励各方对登陆游船数量、游客数量、导游与游客比例作出相应限制。

在游客场所使用问题上,新西兰建议各国对南极旅游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然而一些国家对它提出的旅游活动范围的界定、环境评估的批准等问题持有不同意见。最后,会议还是通过了一项决议,但只在原则上要求各方“劝阻”可能对南极环境造成长期实质不利影响的旅游活动。

在南极条约环保议定书现行的五个附件中,附件二专门制订了南极动植物保护的相关规定。此次CEP会议提出要将其标题由“南极动植物保护”改为“南极海洋物种保护”,扩大附件中所列的物种保护范围,得到了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支持。但此修订将大大限制对海洋物种的开发和利用,因而遭到了其他一些国家的反对。虽然会议就具体修订问题进行了非正式讨论,但并未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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