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第三者,现在知道所爱之人已有家室,极力怂恿其离婚,因种种原因,男方离不了婚,女方提出要分手费,请问这种分手费合理吗?男方需不需要承担这种费用?他们是两厢情愿在一起同居的,已有几年,有一定的感情。补充一点:女方认识男方时才21岁,这个男人是她的第一个男人,女方看中的是男方的将来,而男方看中的是她的清纯外貌,现在女方跟他七八年了,不甘心就此分手,如果男方不离婚的话,扬言要上告,请问,法院会受理这样的案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