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01入职,一直到07.08.30才开始和公司签合同,09.08.31合同到期,两年。但是到期之后公司一直没反应了,没谈到续签也没解雇的意思,到今天(09.12.11)差不多3个月了,已经属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有发工资,交社保。请问如果现在自动提出离职可以要求这3个月的双薪补偿吗?
另外,从06.11.01开始到07.08.30这段时间内未签合同,当然也没办理社保,现在可以提出补偿吗?
谢谢!
非常感谢三位的帮助,谢谢!!!对于我目前的情况,如果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接受吧?因为虽然已经签过两次固定合同,但有一次是在08年之前即新劳动法实施之前签订的,所以只能算做一次,固公司可以不接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吗?
至于2楼的回答,有一点不明白的地方,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未签合同的那三个月的双倍补偿便要不到了吗?至于公司关于加班苛扣加班费这点毋庸置疑,不管是否是离职,完全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