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离职后的 离职证明多久可以拿

我在公司10月25号申请的离职,11月25号到期,27号办的手续,可他们说离职证明要最后一次工资后的15个工作日后才能拿,(15号发工资,也就是12月底元月才能拿)可我现在找工作急需要啊,我想问问到底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最早什么时候能拿呀?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你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应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出具证明。第89条也规定了不出具证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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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3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离职证明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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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12-11
离职证明是当天办当天就可以拿到
离职的证明包括两块:1,公司出具带公司公章/人事章的,证明你和公司解除关系的书面材料。2,劳动部门出具的关于你和公司终解备案的单据,上面包含了你和公司解除关系的证明,为何解除,享受的失业待遇等。
其中第一条是由公司出具,第二条由劳动部门出具,第一条不知道你们公司有何规定,但是第二条应当是当天办理当天取得,次日生效。
只要有第二张劳动部门出具的终解备案单据,即可证明你离开公司了。可催促你原公司人事部门解决。
第3个回答  2009-12-11
公司没有结工资给你,代表劳资关系还没有解除,当然不会马上给你开离职证明了。
既然27号已办完离职手续了,公司就应该当天给你结算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已经提前30天书面辞职了,公司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跟公司谈一下,如果公司不给你结工资和开离职证明,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之前就有一个案例,有个员工已经离职了,公司也是说15日打在他卡里面,但是还没到15号,他在别的地方发生车祸死亡,劳动部门仲裁的是公司要给这名员工补偿相关死亡费用,原因是公司未给员工结算工资,双方劳动关系还未解除。
第4个回答  2021-11-15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在您提出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用人单位就会给您开具离职证明,并且要在15天内为劳动人员办理档案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劳动人员也应当按照双方当时在合同中的约定,完成好工作交接,这样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也会比较爽快,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出具离职证明,应当承担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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