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言律诗和七言律诗的拗救规律是一样的,只不过七言比五言每句多两个字,可以不论。拗救的规律有三种:本句自救、对句相救、既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具体拗救规律如下:
1、本句自救
七言诗的第三字拗,第五字救。如“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苏轼《新城道中》)中,本应是“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但是对句中第三字用了仄声字“自”,则第五字就必须改用平声字“沙”,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起到了自救的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此句中第一字本应是仄声而用了一个平声字 “溪”,因其位置不重要,所以第五字必须进行自救。
五言诗中第一字拗则第三字救。如“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李白《送友人》)中,本应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但出句中第一字用了平声字“挥”,那么第三字就要用一仄声字“自”进行自救,变成“平仄仄平仄”。
2、对句相救
七言诗出句的第三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三字就将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
如“见买若耶溪水剑,明朝归去事猿公”(李贺《南园》)中,本应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三字用了仄声字“若”,对句中第三字就改用平声字“归”进行对救。同理,七言诗出句的第五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五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
如“身无拘束起前晚,路足交亲行自迟”(刘禹锡《答白宾客》)中,本应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出句中第五字本应平声字而用了一个仄声字“起”,对句中第五字则必须用一平声字“行”进行对救。
五言诗第一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一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如“不知明镜里,何处得秋霜” (李白 《秋浦歌》)中,本应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一字用了仄声字“不”,对句中第一字就改用平声字“何”进行对救。
五言诗第三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三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如“促织甚微细,哀音何动人”(杜甫《促织》)中,本应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三字用了仄声字“甚”,对句中第三字就改用平声字“何”进行对救。
需要说明的是,对句相救都是仄拗平救,而没有平拗仄救的,因为如果平拗仄救就容易犯孤平。
3、既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如“ 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中,出句的第五字本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 竹”,对句的第三字本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自”,在对句中第五字“沙”就既自救了本句的第三字,又相救了出句的第五字,这就是一字两救。
扩展资料:
近体诗平仄的一般规律
1、避孤平
所谓“孤平”就是指在平收的句子里,除了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
如七言诗中将“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式改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句式,很显然,由于第三字本应是平声字而由于在作诗时用了仄声字,使得整个句子除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这就是犯了“孤平” 的毛病。
所以,在这样的句子里,第三字就不能用盘声字而是必须用平声字。同理,在五言诗的“平平仄仄平”句式里,也不能写成“仄平仄仄平” ,这也犯“孤平”。
如果因为创作的需要,七言的第三字,五言的第一字必须用仄声字,就必须在七言的第五字或五言的第三字想法补救。“孤平”是诗家的大忌,切记要注意。
2、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近体诗的平仄口诀,是对七言诗说的。意思是第一字,第三字,第五字可以不论平仄,随意使用,而第二字,第四字,第六字则必须按照声律规定的规则,该平声的不能用仄声,该仄声的不能用平声。
同理,在五言诗里面,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一口诀对初学写诗的人来说,确实很方便,但是并不能全面概括,但是像前面说的关于犯 “孤平”的问题时,就是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这就不能随便用,而是要注意不能犯“孤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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