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26
你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你同意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你不同意解除合同而单位强行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上述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09-11-26
按照劳动法,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或是您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09-12-10
1、合同未到期,在员工特大过错的情况下,单位没理由解释合同。
2、赔偿包括未到期的月份工资及其他费用。具体你询问一下专业人士,及到劳动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