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最新法规,在驾驶证考完后,如不参加学习和领证宣誓仪式的,不会核发驾驶证的。解释如下:
1、根据2016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5条中的规定:“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2、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如果没有参加学习及领证宣誓仪式的,车辆管理所应不予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