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餐厅不允许自带酒水怎么规定的?

现在餐厅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允许自带酒水但收取开瓶费?

餐厅不可以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都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定合同的权利”;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是有自己的选择权的,而一些酒店为了自己的利益,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10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适用《消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行业现状

对于餐饮企业是否也可算作食品生产者、餐饮企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最高法在对《中国消费报》的采访回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工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充分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禁止自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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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国家明令禁止餐厅单方面制定霸王条款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据《中国消费者报》20140214期第A1版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12日回复该报的书面采访时表示:

1、餐饮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虽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但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最高法在回复中进一步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3、对于有观点认为‘食品、餐饮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最高法在答复本报采访时表示,《规定》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合法的’观点并不冲突。

拓展资料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十九条 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根据前述规定与监管倾向,也就明确了餐饮业不得收取“开瓶费”而已,商家仍可依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十九条,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不过我们都知道,商家收取“开瓶费”,目的根本不在于收费,而在于“拒绝自带酒水”;只允许商家设定“禁止条款”,而不允许其规定“违者收费”的“责任条款”,实际上架空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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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定合同的权利”;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4个回答  2009-10-09
不可以...这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