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借款不用计算,直接填列长期借款的期末余额。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
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
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2、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
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3、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企业与贷款人进行
债务重组应当比照“
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应答时间:2021-05-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
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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