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呢87年的时候村上大队记给开过一份批件,当时家里穷盖不起房,只盖一个小偏房,书记说这房太小了等盖个大房子在去换土地使用证,这因为家里太穷了经常搬家就把那份批件给搞丢了,后来在外面打工时间长了想回家了可是家里的那个小土房已经住不了了,在2007年的时候于是就借点钱盖个房,可盖房的时候我家的那个以前的批件丢了土地局的人说我这是违法乱建不让盖,可是不盖我家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就更不要想我以后结婚的事了,所以我父母也就没听,也把房子盖起来了,可是土地局的人说不承认我这是宅基地不给我家办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就办不了房产证),现在我小孩上学没有房产证上学还是问题。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