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挪死,人挪活”,扶贫搬迁都从条件较差的地方搬到条件较好的地方,且搬迁后往往还会“送上马,扶一程”,在就业创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以保证其“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逐步能致富”。所以,若非极其特殊的情况,涉及搬迁的贫困户都不会选择再回原来的“穷窝”。
所以,搬迁后的居住条件更好、就业致富更有保障,从政策支持和利益导向的角度,特别扶贫验收的角度,不允许原定要搬迁的群众再回老家建房的。
第二,从扶贫搬迁的实施原则及过程来看,并不是随意、草率地确定搬迁对象,且还会履行搬迁的相关手续,岂能允许随便吃后悔药。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是程序严格严肃的事,既会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也会履行相关的手续(如户主申请、上级审批,有的还会签订搬迁协议),妈然本身已同意且履行了相关手续的,当然也就不能擅自反悔而再回到老家建房。
既然不能通过宅基地审批,那自然是无法在在老家建房了。
扶贫搬迁顾名思义是为了摆脱贫困才进行搬迁的,是国家进行全面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扶贫搬迁属于政策帮扶性质的移民搬迁,被搬迁的贫困户会得到一定经济补偿,曾经是很多农村贫困人员的梦想,获得扶贫搬迁应该是件好事。但是在现实中,有很多的贫困户在申请搬迁后又后悔了,原因是他们在搬迁后没有工作,自己在老家的房子也要拆,老家的房子一拆,就再也无法回到农村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搬迁地一般离自家耕地都比较远,农村的老房子一拆,他们的耕地也就没法种了,不种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没有了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