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全面推进全行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二是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各项合规管理工作;
三是增强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能力,有效发挥操作风险管理职能;
四是创新监督检查模式,增强监督检查效果;
五是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
六是加强外部监管联络配合,充分利用外部审计检查成果。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合规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五条 风险资产部负责统一对总行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全行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 业务性审查职责
(一)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业务性规范。
( 二)是否符合上级监管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及政策,内部控制机制是否严密、完备,操作流程与岗位节点设置是否合理科学。
(三)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的技术等级、施工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应资质要求。
(四)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五)是否真实反映谈判情况。
(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七)业务用语表述是否规范,是否会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