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赠予给一岁的女儿的钱,可以要回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但作为监护人,这笔钱应一分为二,由你们做父母的为女儿单独存下,不能自己消费,否则就构成侵权。如果被追究,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对于是否能够撤销,这一点上我跟楼上知友观点不同。《合同法》第186条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有两个,一个是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另一个是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离婚协议确定的财产赠予是经过民政局或法院审核确认并有备案的,同时这也是你们离婚的必须条件(必须对财产作出处分、必须对子女扶养问题作出安排)。因此该财产属于存在“公证”效力不能撤销的赠予。孩子还没有成年因此没有被转移产权,但这不影响他们对该产权的拥有的权利。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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