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营销室的,她说那边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的,正常上班是早上八点五十到下午五点半,每天主任都不让她们正常下班,还说完不成指标就一直留下工作,周六周日都要去,但没有任何加班费,也不许员工吃完饭再工作,我感觉好没有人性哦,难道不定时工作制就意味着无限时加班?一点个人时间都没有了吗?劳动法里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比如不定时工作制有没有总的工作时长?否则不等于卖身给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