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性收入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如题所述

转移性收入属于再分配。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各种转移支付和收入转移。对于居民得到政府的转移支付、退休金以及失业救济金等,都属于转移收入。
无偿性是转移性收入的基本特点。
收入与分配管理的意义:
收入与分配管理集中体现了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收入与分配管理是企业再生产的条件以及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措施;
收入与分配管理是国家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收入与分配管理的原则:
依法分配原则。
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恰当处理分配与积累之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利润,能够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投资与收入对等原则。企业进行收入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入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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