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儿子己分户,土地确在了父母名下,儿子可否继承?

土地确权,儿子己分户,土地确在了父母名下,儿子可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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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0

土地确权,儿子己分户,土地确在了父母名下,承包地儿子不能继承。

一、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二、土地的续包规定:

1、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

2、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四、《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宅基地)继承情况: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且在同一个农村集体组织中,可以继承。

2、 继承人不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承。

3、不与继承人一起生活,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的,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比如自己申请了宅基地,巳超过一户一宅规定),不可以继承。

4、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5、城市居民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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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3-22

土地确权,儿子己分户,土地确在了父母名下,儿子不能继承。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的续包: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相关法律条例: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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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3-22
不能继承。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的续包是这样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21
像这种情况,土地确权的是应该去了儿子身上的,不应该却在父母身上,那么如果说你觉得这个将来呢?继承上面有问题,可以去村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