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放开后对政策前超生的公职人员要开除公职吗?

如题所述

国家公务员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会受到当地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还得接受当地党委、党纪和政纪的处理,甚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有些还要根据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规定为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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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3
要,照样执行,因为这二胎政策没有朔及力。
第2个回答  2021-03-08

第3个回答  2017-05-04
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该行政处分,包括了“开除公职”。
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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