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1、明亮的(眼睛)。
2、明亮的(灯光)。
3、明亮的(蜡烛)。
4、明亮的(火炬)。
5、明亮的(手电筒)。
形容词的用法:
1、性质形容词一般能受“不”和“很”的修饰,少数状态形容词不受“不”和“很”的修饰。
2、能修饰名词,经常作谓语或定语。如“大眼睛、高楼、冰凉的酸梅汤、初级职称”。
3、部分形容词可以重叠。如“大大、长长、高高”。
4、可以带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