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没有带医保卡,还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北京市已经实施了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偶尔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需要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进行手工报销。
职工医保门(急)诊需要进行手工报销的情况有8种: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费、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补换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符合报销标准的参保人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符合报销标准的外购药费用。出现这8种情况,需要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将相关票据交由单位或社保所,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在办理手工报销时,需要将相应材料整理齐全。这些材料包括1、社保卡;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4、收费票据;5、处方底方;6、检查、治疗费用明细;7、报盘文件;8、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9、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2、单位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3、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须提供);4、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5、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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