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我们还制定了专门的分级标准,其中一条共性的、最重要的标准是人员伤亡,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10人至30人为重大,3人至10人为较大,1人至3人为一般。具体确定时要结合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情况和其他标准具体分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