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我未婚夫在抚仙湖游玩时不幸落水,今天,昆明都市时报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题目为“偷船出游,哥失踪弟被疑行凶”。新闻中称,我未婚夫与其弟出游抚仙湖,驾船出游时,我未婚夫不幸落水,其弟身上带有刀具,且船上有血迹,后经警方查实,该船上所谓的血迹其实为红泥,但是,关于“偷船”之事,报纸上说,船主并不认识我弟弟,而且通过照片认证,不认识我未婚夫,说船主的船是我未婚夫与弟弟偷偷开出去的。看到这样的新闻的时候,我们全家人都愤怒了,假设,我未婚夫是偷船出海,那么,当时船主的游船就在船主家的大门口,船主见有人偷船出游,是不是应该上前制止呢?事后,船主称没有见到我未婚夫开船出去,是溺水事件发生后才知道自己的游船被开走,试问,以租船和卖游泳装及提供游客吃饭的船主及雇员,会不知道自己经营的游船被开走吗?而且在警察局的笔录中,弟弟说明了当时的情况,说我未婚夫的游泳裤就是在船主处购买,并和船家商量租船事宜后才驾船出游。在这样的证词下,禄充警方提供给都市时报记者的消息中却称为“偷船”。警方和报纸杂志不是应该反映事情最真的一面吗?那就是事实吗?澄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都没有对该事件做出回复,为什么那些报纸就可以这样没有确实依据进行刊登呢?我也是个学习法律的大学生,我知道污蔑意味着什么,也知道证据的重要性,在没有充分证实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报导,该报社知不知道这样对遇难者家属意味着什么,我们有权控告该报纸诽谤,可是,我未婚夫的尸体还没有找到,已经失踪四天,没有任何消息,我们在这个时候又怎么会那样做呢,原本想的是打该报纸的投诉电话,可是拨打后一直没有人接听,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投诉电话无人应答,那么那个投诉电话是用来作为装饰的吗?本来,未婚夫遇难,对于家人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沉痛的打击与伤害,现在,报纸上刊登的消息,更对我和家人带来了更深的伤痛。我相信网络的力量,我相信有正义与道德的人多余那些说风凉话的人,我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要禄充警方与昆明都市时报还我们一个公道。请问,这样的要求过分吗?这样的要求不对吗?
希望大家能够帮帮我,我未婚夫的尸体都还没有找到,我不能就这样任人诋毁他的名誉。。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