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调解和处理,处罚和拘留等有什么不同呢

如题所述

调解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是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受害人获得补偿,承诺不追究加害人责任,而加害人履行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后公安机关不追究加害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

处理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治安拘留惩罚性等手段。

拘留也是派出所处理和处罚手段的一种,是把人关到“治安拘留所”去,就是所谓的“坐牢”了,只是这个牢比较短,最多十五天,并处也不超过30天,地点也不是监狱,而是“治安拘留所",可以理解成“轻型犯监狱”。

扩展资料: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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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如果是因为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警方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进行处罚,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警方就要处罚了。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调解就是所谓的“私了”,但是这个“私了”并非仅是双方协调,而是在派出所主导下的协调一致。

这个调解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是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受害人获得补偿,承诺不追究加害人责任,而加害人履行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后公安机关不追究加害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

比如说,甲殴打乙,然后按治安处罚法,甲应该拘留十五天,罚款500块。然后派出所调解甲殴打乙这个治安案件,甲承诺赔偿乙2000块,乙答应不追究甲,双方谈成了派出所出具调解书,甲赔钱给乙,然后派出所也不拘留甲。

如果甲反悔,不给钱给乙,则派出所把甲抓起来,拘留十五天,罚款500块。

所以一楼说错了,调解和民事调解还是很不一样的。

派出所所谓的处理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治安拘留惩罚性等手段。

拘留也是派出所处理和处罚手段的一种,是把人关到“治安拘留所”去,就是所谓的“坐牢”了,只是这个牢比较短,最多十五天,并处也不超过30天,地点也不是监狱,而是“治安拘留所”,你可以理解成“轻型犯监狱”。这就相当有了前科劣迹了,不要小看这个,前科劣迹是很不利的人生经历,如果能调解尽量调节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7-12
调解和普通的民事调解没有什么不同,没有强制执行力,相当于第三方调解
处理我不懂你什么意思,没有相关法令进行规范
处罚是基于行政权
拘留是由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进行的惩处
第4个回答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