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一月一交吗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并非一月一交。对于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需办理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所得需按月纳税,纳税人员应在下个月七天内提交纳税申请表并依法纳税。特定行业可以按年度缴纳或分月预缴。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按年计算缴纳,分月预缴,并在下个月七天内缴纳完毕。年终时会对每月缴纳的税费进行核实,多退少补。
事业单位的承包或承租经营所得按年度纳税,纳税人员需在年终后三十天内缴纳税费并提交纳税申请表。如果是一年内间断性取得的所得,则在每次盈利后的次月七天内预缴税款,年终后三个月内进行核算。
在国外经营取得的所得需要在年终后十天内提交纳税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税费。
我国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不同工资范围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 1至5000元(含5000元):0%税率
- 5000至8000元(含8000元):3%税率
- 8000至17000元(含17000元):10%税率
- 17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20%税率
- 30000至40000元(含40000元):25%税率
- 4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30%税率
- 60000至85000元(含85000元):35%税率
- 85000元以上:45%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义务人需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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