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考事业编吗?

如题所述

在职公务员是不可以考教师或者事业单位的。

在职公务员再次报考公务员,根据工作年限,大致可分下列三种情况:

1、未满一年试用期者,不允许再次报考;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文件,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指试用期一年内的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2、五年服务期满者,则报考无限制;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中的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那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那选择辞职或者另谋出路则没有限制,当然也不限制去再次报考公务员了。 

3、已满一年试用期,未满五年服务期者能否再次报考公务员,各地在实际招考中,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

扩展资料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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