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其属下的部门 经营方式转变后,员工如何维权

事情情况:曾在一总国企工作,因为工作需要被分配到其属下的部门工作;几年后,因某某种种原因,原来 总国企 现在 不知所终,而那个部门就成为了私人企业。
请问:怎样维权?而总国企目前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的户非公司企业法人名单)中的其中一员。
原那国企在04和08年的吊销名单中都有名,而且原国企就转变为乡镇企业,属下的部门成为私人企业。期间并没有告诉员工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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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的情况,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2、你原来的企业是国企,现在变成私人企业,这属于变更了投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和第34条,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如果你因为工作上的劳动关系问题需要维权,可以打12333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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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1
没用,性质一变全变了,只能按私企算了。
第2个回答  2009-07-11
比较困难。
1、该国企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即使维权成功,估计也没什么财产给你。
2、事情已经过了好几年,也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
第3个回答  2009-07-11
到您所在的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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