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山西省2022年社保补缴新政策如下: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欠费或应保未保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养老保险补缴基数是以个人的身份进行补缴的,都是以补缴执行的缴费基数比例为20%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以个人身份进行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不过,一次性补缴的期限是不能超过10年。补缴以后可继续缴费,缴费指累计年限满15年,即可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未满40周岁,男未满45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开始那个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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